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民生保障 / 社保服务 / 正文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8〕79号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就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政府根据参保人员所选缴费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图:

缴费档次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补贴标准

30

30

40

45

60

65

70

75

80

100

150

200

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二)鼓励新增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长期缴费,多缴多补,长缴长得。已参保人员可以由低到高变更缴费档次,提高缴费标准,享受政府高补贴,为个人账户储存基金,达到领取养老金见效快、收益多,保障终身的效果。

(三)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采用信合助农服务E终端收费办法参保人员在各村及信合营业网点缴费

三、政府代缴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渭人社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对从2018年1月起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其中省财政负担25元,县财政负担25元;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体在省、县代缴的基础上继续自愿选择相应档次进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正常补贴。

四、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定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五、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民生工程。各镇(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便民、安全、高效、长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来狠抓落实,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捷服务,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构建起自觉参保续保、连续缴费、高档缴费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镇(办)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出专门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各镇(办)主要领导要负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体领导班子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按照此《通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政策宣传

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讲细、程序方法讲明。特别是要做好“提高缴费档次、优化参保人群、增加基金总量、惠及千家万户”的专题宣传,使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到政策的好处,力争应保尽保、多缴长缴。

(三)加强协作配合

县信用联社要负起收缴保费安全进入财政专户的责任,合理调配各村(社区)及营业网点E终端设备的使用,缴费期间保证通讯畅通和打印票据等耗材的供应,并派专人逐村(社区)进行现场指导,确保每名E终端收费人员熟练使用E终端设备进行收费,保证缴费期间每台助农E终端设备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与县居保办的业务对接,每日18时前提供前一日专户收入进账单,核对财务与业务系统账务。

(四)落实扶贫政策

各镇(办)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专项安排部署贫困户参保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确保16-59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充分让贫困户享受到国家社保政策红利,确保贫困群众利益最大化。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镇(办)要按照此《通知》规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工作考核。对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进度迟缓的镇(办),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潼关县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9

 

附件:

潼关县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办)

参保缴费任务数(人)

备注

桐峪

6016

 

太要

9994

 

代字营

10550

 

秦东

10660

 

城关

12164

 

安乐

6136

 

合计

5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