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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提高到1440元

  (记者 李羽佳 通讯员 李婧 潘璐璐)4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为11%,其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失业保险金类区划分同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一致。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620元,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30元,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440元。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