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人社发〔2021〕60号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提高我县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和《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渭人社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潼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工会组织,将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