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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第五次上调

为了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老年生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18元。此次调整,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开展以来的第五次上调,由2018年1月份的90元增加至现在的108元。

对此工作潼关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明确上调标准,将系统参数调整好;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了待遇标准核算,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积极联系县财政,落实基金的筹集、拨付;通过“金融管控平台”与信合做好对接,使养老金按时发放。通过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金额。

本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县1.8万待遇领取居民,已于7月31日对1月至6月份增加的养老金进行了一次性补发,共发放养老金及补发金额391万元。(通讯员:师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