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根据全国《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我县已为1.8万居民共发放养老金及补发金额391万元。
据了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施第五次上调,上调金额18元。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明确上调标准,将系统参数调整好;在最短时间内做好了待遇标准核算,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积极联系县财政,落实基金的筹集、拨付;通过“金融管控平台”与信合做好对接,使养老金按时发放,也进一步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金额。
本次养老金调整政策实施后,我县已于7月31日对1月至6月份增加的养老金进行了一次性补发,共发放养老金及补发金额3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