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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退役士兵办理社保接续需8月底前提交申请

  (记者 孟珂)6月24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后,我省各地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陆续开始办理。凡是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有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均可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需持相关材料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的市(区)、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填写后交到原接收安置单位,原接收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接收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领取《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时,退役士兵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安置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困难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民政局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