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我省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四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广“时间银行”的做法,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到2020年,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社会示范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在推动“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上,支持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在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除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发展智慧养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外,健全完善以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幸福院等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在医养结合上,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针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重点培育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0%。
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全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对经营性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同等补贴政策,同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在养老服务上实施综合监管,制定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覆盖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组织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
在强化保障措施上,加大优惠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和“1+X”证书试点与推广,实施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2022年年底前全省培训300名养老院院长、5万余名养老护理员。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等监督检查,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