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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管理再升级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修订了《陕西省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管理再升级。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办法》规定,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按8∶1∶1的比例共同分担,按比例落实并拨付同级财政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方式拨付,每年根据财政部审核认定的参保人数和当年财政补助标准两大因素确定补助金额;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市(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严禁跨年度拨付;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运算技术对参保信息进行穿透式审核比对、专项核查,对重复参保、虚报人数的市(区),省级财政将根据核查结果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结算资金的数据申报、资料提供等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的监督检查。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时落实补助资金,在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携手医保部门共同守护基金安全。(记者: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