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艳萍、胡晓燕、李惠芳(段晓健家属):
经核查,姚艳萍、胡晓燕、段晓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发生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渭南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前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了联系,并通过邮政寄送了《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和有效送达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4005号).docx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编号:24001号).docx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24003号).docx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