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颖 通讯员 张伟峰
贺一辰)5月27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解决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和短缺问题,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高我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通知》明确,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药品零售门店要建立多点执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执业药师在岗工作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执业药师连续2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在岗履职的,监管部门将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解决乡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通知》指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对建档患者半年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的,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
同时,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的,将把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