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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潼关县公安局 潼关县教育科技局 潼关县农业农村局

四部门联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潼关县公安局 

潼关县教育科技局 潼关县农业农村局

四部门联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方面

(一)重点问题

1.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

2.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4.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5.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6.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全面排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地区,对上述地区的出租房屋、商业聚集区进行房屋用途排查,准确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集中交办、限期调查,强化源头综合整治。二是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紧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抓住重点时段、薄弱环节开展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紧盯生产经营肉类、冻品、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市场,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和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生物制品企业等食品安全高危场所、企业等。四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及早进行案件查办。

2.精准重点打击。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坚持“查源头、破网络、擒主犯”的办案要求,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集中精力、集中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不放过违法犯罪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和任何一名责任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落实“四个最严”。

3.加强案件指导。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源统计报送;突出“打大、攻坚、惩恶”,组织对在侦案件进行细致梳理,集中优势兵力警力,全面开展深挖扩线工作,通过侦破一批典型性、规模性的大要案件,带动整个面上打击工作深入开展,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加强对办结案件的抽查等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

4.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黑名单”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5.加强联合打击。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

6.开展专项督导。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办“行刑衔接”专项督导行动,推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7.积极扩大影响。根据案件查办实际进度情况,适时邀请媒体参与召开问题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三)实施步骤

1.案件查办(11月9日前)。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统计相关案源与案件查办工作安排,初步划分案件性质、严重程度、类别级别,分门别类进行督查督办。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各部门每月汇总上报总体案件查办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对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督查督办,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召开销毁现场会。启动“行刑衔接”专项督导行动。

2.检查总结(11月14日前)。对各部门案件查办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问题,统计汇总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县级联合行动工作组。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3.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4.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5.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6.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二)工作措施

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传,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四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2.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派发属地调查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广电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相关工作。

3.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一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对“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视“百日行动”中的立案结案率,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要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保健”市场监管作为重要议事事项纳入其中。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

4.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县商业行业办负责:一是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受理直销许可申请,暂停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事项。二是加大违规直销打击力度,要加快对已立案重大违法直销企业的查处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依据有效证据吊销违法企业相关证照。三是跟进开展保健类直销备案产品评估和调整,确保符合相关新出台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紧盯功能声称。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1月9日前)。县市监管部门集中开展本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要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向社会公示。

2.督导检查(11月14日前)。重点检查此次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基层。视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着力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3.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4.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5.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五是严格落实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承包单位。六是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研究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实施步骤

1.学校自查整改(10月24日前)。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县市场监管局和教育科技局。二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教育科技局。三是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2.案件查处办理(11月14日前)。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3.推进“明厨亮灶”(11月14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重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全覆盖。

4.检查落实与总结(11月14日前)。报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填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生菜)、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鳜鱼、鲶鱼、乌鳢、加州鲈鱼、大黄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问题,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强用药培训指导。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积极推进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培训,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小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组织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让养殖户树立出塘装车前不使用禁用药品的意识。三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全面排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二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四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五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镇(办)监管队伍建设。推进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要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对农药产品的质量抽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及对农药成分、包装、标签管理。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规范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强化证后管理和产品检测。

6.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效能提升行动。一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刑行衔接。对非法添加、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形成有效震慑。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10月24日前,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

10月24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县农业农村局蔬菜、禽蛋、水产品监督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3个,农药、兽药监督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2个。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县联合行动组综合协调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0月25日前,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压减一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

11月9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农村局落实不少于4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和不少于2个农药、兽药样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排查抽检及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等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县联合行动组综合协调组报送。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2.总结评估(11月中下旬)

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坚决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关闭证照不全的生猪屠宰场点,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取得可评估、可检验、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四)部门分工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级层面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

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