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试行)》已由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
工作指导书(试行)
为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工作,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制定《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
一、检查职责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原则
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监管、全面覆盖、风险防控、信息公开、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原则。
三、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根据检查对象选择合适的检查项目,也可结合上次检查情况选择本次检查项目。
四、检查方法
(一)计划制定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根据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信用等级分类、上年度监督抽检风险研判结果和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及监管实际制定本级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二)计划重点
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将以下食品列为重点:
1.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 散装食品、冷冻冷藏食品、保健食品等;
3. 上年度食品抽检监测风险较高食品食用农产品;
4.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
(三)检查步骤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等方式。
1. 由2名(含)以上检查人员参加;
2. 确定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
3. 检查人员按规定着装,携带《执法证》、执法装备、执法文书等;
4. 进入检查场所向食品销售者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
5. 按照《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2)实施检查;
6. 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附1),内容包括食品销售者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日期、食品销售者意见等;
7.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8. 检查中,食品销售者提出需要业务指导的,应当积极予以指导;
9. 检查结束后,向食品销售者通报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检查结果。
五、检查项目
(一)食品通用检查要点
日常监督检查通用检查要点内容包括食品销售资质、销售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销售过程控制情况等。
(二)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要点
日常监督检查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要点内容包括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入网食品销售、特殊食品、冷藏冷冻食品、食盐、生鲜肉、贮存运输等。
(三)检查措施
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要求,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1. 进入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 对被检查单位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
5. 查封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检查结果处置
(一)检查结果判定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为符合。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项小于8项(含)存在问题为基本符合。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般项大于8项或重点项1项(含)以上存在问题为不符合。
(二)检查结果移送
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法需行政处罚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检查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检查结果归档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责任约谈情况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监管档案。
(四)检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共性问题和高风险项目,采取措施,防控风险。
(五)检查结果上报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
七、检查风险和要求
(一)检查风险
1. 日常监督检查应当落实责任,程序合法,依照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信用等级分类和网格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 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对媒体多次曝光、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或风险监测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出现区域性问题的,应当增加日常检查频次,或者开展专项检查;
3. 日常监督检查不得有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检查要求
1. 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日常监督检查人员不得不经允许私自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扣缴被检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3. 日常监督检查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监督检查各项纪律相关要求。
本《指导书》有效期2年。
附件:《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解读(略)
附:1. 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略)
2. 陕西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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