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陕西渭南抽检计划要求,现将2022年本级渭南市抽检计划,食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潼关县丽娃蔬菜店经营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潼关县丽娃蔬菜店抽检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检出农药残留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企业购进30斤,共计15公斤,货值51元;已销售30斤,共计1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不合格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未有召回。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