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渭南市抽检计划要求,现将2023年渭南市抽检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潼关县高亮商店经营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潼关县高亮商店抽检的辣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检出农药残留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企业购进18斤,共计18斤,货值36元;已销售18斤,共计18斤;未完全召回原因:不合格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未有召回。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行政处罚。
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