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潼关县抽检计划要求,现将2024年县级本级潼关抽检计划中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潼关县鑫乐美商行经营销售的杨梅、妃子笑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潼关县鑫乐美商行抽检的杨梅、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5日,杨梅检出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妃子笑荔枝检出农药残留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企业购进杨梅5斤,货值149元,购进妃子笑荔枝10斤,货值100元;未完全召回原因: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未有召回。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版)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行政处罚。
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