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排查质量安全风险,督促销售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县成品油、车用尿素液、涂料、化肥、钢筋5类工业产品18批次工业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检发现2批次工业产品样品不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关县潼建加油站92号车用汽油的氧含量项目(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VIB)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有限公司。
二、潼关县孟楼农资供应站复合肥料(硫基大三元)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有效磷(以 P₂O₅计)的质量分数、钾(K₂O)的质量分数、总养分(N+P₂O₅+K₂O)的质量分数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消费者如发现其他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13-38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