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老年生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6号),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此次调整,是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开展以来的第七次上调,由2021年7月份的119.5元增加至现在的124.5元。
对此工作我办高度重视,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明确上调标准,将系统参数调整好;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了待遇标准核算,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积极联系县财政,落实基金的筹集、拨付;通过“金融管控平台”与信合做好对接,使养老金按时发放。
本次养老金调整惠及我县2万余待遇领取群众,我县已于本月对7月份增加的养老金进行一次性补发,共计补发养老金11万余元。 (通讯员:王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