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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施阶梯增长

为了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老年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规划》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精神,我办积极落实上级上级文件精神,在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同时建立阶梯增长机制。

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0.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4.5元的基础上增加6元。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正常参保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从到龄次月开始,70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80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90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8元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