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民生保障 / 养老服务 / 正文

潼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上调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县政府同意,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即由调整前的每人每月15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1.5元。此次调整是第十二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主导、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惠民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次调整于本月底发放到位,将惠及全县2.3万60岁以上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在此我们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早缴多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