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渭职办发〔2017〕34号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4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立足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落实“五新”战略任务,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3日
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高级职称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立足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落实“五新”战略任务,针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业特点,建立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资历条件,简化评审程序,突出业绩贡献,鼓励创新创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已由我省用人单位引进,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1、从省外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2、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引进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
3、我省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以考核认定方式进行。根据用人单位申报,随时受理、及时办理。
第四条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第五条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其职称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支医支教、工作数量等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六条 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学历、职称任职年限、论文限制,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职称资格限制,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第七条 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单位可直接聘任。
第八条 考核认定工作按我省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和申报程序组织实施。个人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填写《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附件3)。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考核认定结果须在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确认。
第十条 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试行办法的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认定工作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伪造业绩成果和提供虚假证明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对职业准入有要求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适用本试行办法。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不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高于本试行办法考核认定标准的本行业、本单位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试行办法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
2.《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
3.《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
附件1
《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
我省突出贡献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近5年取得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6、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细胞》(《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研究性论文。
7、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均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0、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1、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冠军或金牌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者。
二、近5年取得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个人排名前二)。
5、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6、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主要发掘者(个人排名前三)。
7、鲁班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8、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2项(均个人排名第一)。
10、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冠军项目的前两名完成人;在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中获得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11、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冠军或金牌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2、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2项(均个人排名第一),且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13、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个以上,并且制定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均个人排名前二)。
14、完成国家重大国防军工项目或研发国家安全特殊需要的尖端产品(个人排名前三)。
15、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单项成果年均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单项成果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该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16、从事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转化应用工作,近三年成果转化产值合计5000万元以上,或转化的成果年均完成税金合计300万元以上,为第一成果转化完成人(需提供成果转化证明及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成果转化完成人)。
附件2
《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试行)》
我省用人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下列条件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并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在国内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经组织批准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由外省(市、区)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聘任本专业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由外省(市、区)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聘任中级职称1年以上。
3、我省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后人才。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能力的考核认定标准,按照我省已制定的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执行。
附件3
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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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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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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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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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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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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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名 称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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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专 业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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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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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任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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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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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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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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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任职)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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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就情况(可加附页) |
主要代表性成果: 其它业绩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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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信息及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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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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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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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价意见 |
经考核评价, 同志具备 资格。 同行专家签名: 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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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部 门 意 见 |
确认 同志具有 资格,资格取得时间从 年 月 日起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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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从陕西省人社厅官网中“办事服务”的“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此表双面打印,填报一式四份,并报电子版。
3.认定通过后,此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用人单位存档,一份档案托管部门存档,一份个人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