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事业单位 / 正文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事宜的公告

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省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采取岗位管理、聘用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不再沿用以往的干部管理办法,以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文件已经废止。

由于历史原因,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缓慢。2016年底我县重新安排实施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至今已开展两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绝大多数单位认识到位,配合积极,但仍有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推诿扯皮,配合不到位,从而造成了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极不平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造成了影响。

按照有关规定,为尽快完成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全县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尽快开展并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首次聘用工作的单位,除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普调晋升外,人社局将对其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职称工资、工人技术等级工资晋升等一律暂停业务办理,直至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