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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


根据省市会商通报,预计从11日至14日,关中地区受逆温、高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积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将会出现持续重度污染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省上统一安排,根据《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潼政发〔2018〕12号)相关规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2月11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的基础上,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和安全生产之外,一律停产。

洗选煤业:原煤料仓已建成封闭库,且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已到位的企业,减少25%物料运输频次(以企业“一厂一策”日运输频次考虑);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20%以上;

有色化工行业:钨钼冶炼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家具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机械装备制造:抛丸工序停产,喷漆工序停产;

建筑行业:室外喷涂停止作业;

食品加工业:产生VOCs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一条生产线的全部停止生产)。

3、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停止建筑、道路工地的施工作业。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4、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5、各镇(办)、各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7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3305800、12369。

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