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7号),从1月24日至27日上午,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24日至26日,关中、陕南西部地区空气质量以轻度到中度污染为主,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潼政发〔2018〕12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月24日12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建材行业:全部停产(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
印刷行业:包装印刷企业停止生产;
有色行业:冶炼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
(2)错峰运输。有色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3)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所有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的落实“禁土令”。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等停止生产,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原材料及产成品停止运输;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8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3305800、12369。
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