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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督查 渭南市潼关县督办问题清单(2019 年3月18日——2019年3月31日)


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督查 渭南市潼关县督办问题清单
(2019 年3月18日——2019年3月31日)
编号 时间 乡镇(街道) 污染源名称
(企业名称)
污染源地址 问题类型 现场问题情况详述 整改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备注
1 2019/3/21 代字营镇 潼关县代字营镇垃圾焚烧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G310(连天线)  焚烧垃圾或树叶 现场检查时,该焚烧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气味刺鼻,我环保督察渭南8组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对该焚烧点采取灭火措施。 进一步调查核实,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处罚。 4月28 代字营镇人民政府 公安局
2 2019/3/22 城关街道办 潼关县新兴砂石加工厂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G310(连天线)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发现以下问题:1、未按环评要求密闭生产车间、产品区,原料库。2、破碎投料口未设置配套收尘污染防治设施。3、原料堆场及运输道路未硬化,有道路扬尘及物料抛洒现场。4、环评要求建设3座生产废水沉淀池,实践建设1座,环保设施批建不符。5、该项目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发现,环保设施部分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少建2个沉淀池、厂区道路部分未硬化、原料库未建设、原料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未密闭)。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4月28 中小企业局 环保局
3 2019/3/23 城关街道办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城关街道办新建公安局院内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尚德路(北段)  焚烧垃圾或树叶 现场检查时,该焚烧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气味刺鼻,我环保督察组渭南8组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对该焚烧点采取灭火措施。 进一步调查核实,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处罚。 4月28 县城管局

4 2019/3/23 代字营镇 潼关县桥西石渣厂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代字营镇姚青村南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条砂石生产线正常生产,发现以下无组织排放问题:1、原料堆场地面未硬化,有物料抛洒及道路扬尘现场,无防尘措施。2、厂区部分运输路段未硬化,道路积尘严重。3、投料口无粉尘收集装置,无组织排放。4、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未密闭,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4月28 中小企业局 环保局
5 2019/3/25 桐峪镇 潼关县桐峪镇党家砂石场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桐峪镇党家村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时,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现场货车正在卸料,存在以下问题:1、物料堆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原料库,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2、物料运输道路未硬化,道路积尘严重,无降尘措施3、货车卸料过程中无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4、该企业利用约150平左右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贮工业废水。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4月28 中小企业局 环保局
6 2019/3/29 秦东镇  陕西邦帝晶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G30(连霍高速)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交办件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以下问题:1、该公司贮存原料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密闭原料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依法依规立案处罚。2、该公司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依法依规立案查处。3、该公司投料口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4月28 环保局

7 2019/3/30 城关街道办 潼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绿化项目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G310 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绿化项目工地正在施工,无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4月28 县城管局


潼关县环保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