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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公示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现对潼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人”及职责予以公示。

一、主体责任单位:潼关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党宏洲    副县长  

职  责:潼关县人民政府是潼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电  话:  0913-3822027

二、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潼关县水务局   农村安全管理服务站

责任人:侯亚弟  局长    

刘勇伟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服务站站长

职  责:负责抓好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电  话:0913-3828518

三、供水单位管理责任:已成立专管机构的供水单位负责人为专管机构的负责人,乡镇和村级管理的小型供水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确定工程管理责任人

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各镇办

责任人: 张平社   自来水公司经理    

电  话:   0913-3822823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镇村级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详见(点击下载)

潼关县水务局

2019年 6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