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会商结果,2日至5日,关中地区地面受弱气压场控制,高湿、静稳,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关中地区空气质量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对工业企业采取更高级别响应措施,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9〕34号)、《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潼政发〔2019〕12号)要求,所有涉气工业企业于1月3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除涉气工业企业之外的减排措施继续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同时加强扬尘源管控。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6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69。
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