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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挥自动监控哨兵作用 助力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高架源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排放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工作的通知》和省厅《关于做好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实施远程指导,专人负责对全省纳入自动监控范围的工业污染源数据异常(超标)实施电子督办,确保工业企业严格对标排放污染物,督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基本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对汾渭平原涉及我省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韩城、西咸新区等八市区,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可监控的147家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省内所有与国发软件实施联网的782家(废气429家、废水417家)工业企业,实施自动监测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超标)进行电子督办。同时,按照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办法、细则等要求,省重点排污单位(876家)应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工作进展

(一)汾渭平原陕西涉气企业督办情况

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超标异常督办调度平台数据显示:2月5日至26日期间,我省涉汾渭平原八个市区涉气污染源产生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单共计395次(其中超标督办单84次,异常督办单311次),涉及57家企业,已核实383次,正在核实12次(其中超标督办1次,异常督办11次),超标督办正在核实涉及渭南1家;异常督办正在核实涉及5家企业,其中宝鸡2家、咸阳1家、渭南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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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省纳入自动监控范围的工业污染源督办情况

省重点污染源督办工作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20年2月5日至26日期间,我省共产生超标电子督办单637次,涉及63家涉气企业、28家涉水企业,已核实627次,正在核实10次,涉及8家企业,其中榆林4家、西安、宝鸡、咸阳、商洛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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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督办核查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与我省对电子督办单下发24小时内核实反馈的要求,2020年1月22日至2月26日期间,全省涉及汾渭平原8市区重点涉气企业异常(超标)累计产生督办450次,目前已核实437次,正在核实13次。省内工业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累计产生督办1103次,目前已核实1093次,正在核实10次。

(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自2020年2月6日起,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安排专人远程通过QQ、微信业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市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工作。截至2月28日,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已公开环境信息862家,由远程指导督促前的79%提升到100%。全省各市除西安市14家涉密企业、咸阳市1家关停重组企业、渭南市2家长期停产企业、汉中市1家倒闭企业等14家企业外,其余862家重点排污单位在陕西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率达100%。

下一步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QQ、微信业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远程指导,督促各市推进污染源电子督办相关核实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疫情防控两不误,确保工业企业严格对标排放污染物,同时进一步加强远程指导和督促,不断增强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主动性。

要求各涉及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核查,对涉密单位或长期停产、破产等因素未主动公开信息的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证明资料(已备案),经核实未按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对核实超标属实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其它已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按要求时限,及时更新相关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