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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3-3305811

传真:0913-3822417

邮箱:tgxstb@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兴隆街西段

邮编:7143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潼关县代字营镇南头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渭环潼发〔2020〕51号

2020年7月7日

2

关于潼关县秦东镇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渭环潼发〔2020〕52号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