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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潼关县德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胶沟尾矿库等17座尾矿库予以销号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印发《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陕应急〔2021〕286号)的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陕应急〔2021〕441号)等有关规定,我县16座无主尾矿库(2016年已整治15座无主尾矿库、另一座为潼关县东风铁矿江水岔尾矿库)和1座闭库尾矿库(潼关县德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胶沟尾矿库),共计17座尾矿库符合闭库销号条件。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上述17座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

上述17座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和安全监管。16座无主尾矿库依据“属地原则”,由属地镇(办)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潼关县德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胶沟尾矿库销号后继续由原企业德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附件:潼关县销号尾矿库一览表

潼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