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水用户:
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渭南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渭政发〔2020〕36号)等法律法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用户,须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证对象
1.城区内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浴、洗车、汽车修理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必须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2.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原则上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3.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排水许可证》申办详细流程及所需材料
1.请到住建局二楼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所需材料分别是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建设和验收)材料;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材料审查、现场勘查;
3.批准核发排水许可证。
三、逾期未申办的处罚规定
各排水户应当自排水主管部门下发办理告知单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继续排放污水的,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疑问,排水户可向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咨询电话:0913-3821532。
特此公告。
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