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关于对S1573086、S1573087热点网格预警排查整改工作的报告
渭环潼字〔2021〕115号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市局下发《关于2021年3月份大气热点预警网格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渭环通〔2021〕96号)指出,我县2021年3月份区域内编号为S1573086(经度:E110.224559°~ E110.251919°,纬度:N34.520354° ~ N34.547211°)、S1573087(经度:E110.251918° ~ E110.279279°,纬度:N34.520354° ~ N34.547211°)的热点网格因PM2.5月均浓度最高同比去年改善情况最差,被列为预警网格。针对此问题,我们及时对预警网格内涉气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
根据《潼关县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我们以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PM2.5污染较重热点网格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潼环督办通〔2021〕19号)文件,将排查整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分别安排市管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商业行业办、交通运输局、中小企业局共8个单位以及城关街道办、太要镇政府开展排查工作,要求对预警网格内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PM2.5、VOCS等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企业、个体工商户、施工工地及燃煤锅炉等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落实
按照工作要求,各单位迅速行动,经排查,预警网格区域内共排查工业企业6家,分别是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潼关县新兴砂石加工厂、潼关县宽兴拌合厂、潼关县印刷厂、潼关县美宇汽车综合维修中心以及潼关县新理念汽车钣喷中心,排查过程中,均未发现问题。建筑工地共排查2家,其中1家施工场地裸露未覆盖,另外1家物料堆放散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行了整改。餐饮行业共排查饭店50余家,均未发现饭店使用燃煤现象。加油站共排查3家,均未发现问题。居民生活聚集区排查共8个,其中涉及农村生活用煤约700余户,并在排查过程中发现1起露天焚烧垃圾问题,排查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立即灭火,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预警分析
结合我县热点网格内目前实际情况看,经分析该网格被预警主要为以下主要原因:
1.该网格区域内,有一条G310国道,该路段东西相向行驶的大型载重车辆较多,汽车尾气排放现象较为集中。
2.该网格区域内,3月份有2处大型工程开始动工,分别是潼关县老火车站拆除重建工程以及陇海线K940+258(桃林路)跨线桥改建工程,应是造成热点网格预警的主要原因之一。
3.进入3月份以来,我县大风天气居多,沙尘影响感觉明显,故网格内PM2.5污染较重。
四、问题整改
(一)就此次预警网格排查发现问题,已由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令建筑工地进行了整改;由太要镇、城关街道办加大农村使用清洁能源有关鼓励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共同维护人居环境;由交警大队对车主进行处罚并引导对低速高排放车辆进行更新换代;由城建局加强对市政工程监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有效采取拟尘降尘措施。
(二)针对预警分析问题,一是由交警大队加强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载货柴油车等车辆的路面管控,对没有取得通行证,违反禁限行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行驶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载货柴油车,按照违反禁限行措施依法处罚;二是各单位按照铁腕治霾工作要求落实好本部门的治霾降尘工作,尤其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持续加大预防治理力度,有效减少空气污染排放。
(三)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责任落实,加强网格区域涉气污染源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即查即改,推动县域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严格履职,加强协作,对网格内污染源加强巡查,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促进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