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生态环境 / 环境保护 / 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来潼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潼关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8 10:14

10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张凯盈带领检查组,来潼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在潼关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晓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勤侠,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李少博陪同检查。

张凯盈一行深入西潼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蒿岔峪德兴7号库、善车峪金星公司一车间、潼金公司三千吨选矿厂等地,与企业代表深入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查看矿山、尾矿库等治理现场,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采、环境破坏等问题,考察生态修复项目进展,深入了解我县秦岭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并听取我县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工作汇报。

检查组对我县近年来在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各方面工作给予肯定,并表示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必须坚持依法治山、科学管护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同时希望我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巡查执法频次,持续巩固秦岭生态整治成效。要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到秦岭保护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秦岭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抓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