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 1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潼关县金城大道南段(检察院内) |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
陕西中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潼关县金城大道南段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内,项目主要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1栋(地上2层),建筑面积约331.5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事大厅、前处理室、理化实验室和办公室等;配套购置快检指挥车1辆、快检实验室监测试验仪器等设施。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为15.2万元,占总投资的2.62%。 |
联系电话:0913-3305811 传真:0913-3822417 邮箱:tgxstb@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兴隆街西段 邮政编码:71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