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生态环境 / 环境监测 / 正文

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原玉石峪尾矿库予以销号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印发《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陕应急〔2021〕286号)的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陕应急〔2021〕441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原玉石峪尾矿库符合闭库销号条件。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原玉石峪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

该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和安全监管,由属地镇(办)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特此通告。

潼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