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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认真落实《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认真落实<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渭工信发〔2024〕70号)、《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版)>的通知》(潼办字〔2022〕86号)和中、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聚焦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作风、有力的行动开展工作,全力推动全县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突破。

二、任务分工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机关各股室落实)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工业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节能与原材料股、技术创新股按照股室职责落实)

(三)建立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节能与原材料股、技术创新股按照股室职责落实)

(四)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节能与原材料股落实)

(五)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支持引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节能与原材料股落实)

(六)牵头做好县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节能与原材料股落实)

(七)督促通信运营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消费品工业股按照职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指定专人负责。确定一名业务骨干或股长专项负责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密切协作配合,实行问题清单台账式管理,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为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三)积极沟通协调。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县级相关单位沟通对接,最大限度的争取各项资金、政策支持我局相关工作开展,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完善工作资料。认真整理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对于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时申请验收销号。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解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营造氛围,树立典型。积极引导动员企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社会义务,增强企业职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妥善防范化解各种污染风险隐患,守牢环保安全底线。

(六)畅通工作信息。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要求,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工作信息。对于突发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妥善处置。

附件:县工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潼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县工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莹 县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一峰 县工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张 骞 县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机关各股室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县工信局节能与原材料股,办公室主任由穆振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协调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好工信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高标准完成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