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入河排污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经研究,对潼关县桐峪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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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渭环潼函〔2024〕61号 | 2024年7月25日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