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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全县文化领域受到较大冲击,一季度全县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呈现负增长态势,现就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一季度规上文化企业基本情况

1、规上文化企业数量减少。一季度全县规上文化企业共16家,与上年底相比,减少3家。其中:规上制造业1家,与上年底相比未变;规上服务业4家,较上年底增加1家(旅游文化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业11家,较上年底减少4家(珠宝首饰零售企业)。

2、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疫情发生后,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全国各地区交通限制、物流不畅、市场低迷,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影响巨大。全县一季度规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实现4987.3万元,同比下降48.14%,在全市排名第7位,低于全市11.66个百分点。16家规上文化企业中,14家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其中限额以上文化批零11家企业的营业收入全部下降。

3、文化行业变化幅度大。一季度,全县规上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324.8万元,同比增长95.08%;规上文化服务业营业收入334.5万元,下降63.98%;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营业收入4328万元,下降49.21%。三个行业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服务业,其降速低于全部文化产业15.84个百分点;批零业次之,其降速低于全部文化产业1.07个百分点。

4、文化产业类别上下波动明显。潼关规上文化企业分别属于九大类文化产业中的内容创作生产、文化传播渠道、文化娱乐体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一季度,这四大类文化产业的营业收入仅有一大类增长,其它三大类营业收入均下降。增长的一类是:1家内容创作生产企业(黄金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324.8万元,同比增长95.08%。其它三大类中,文化传播渠道类(限额以上批零业)营业收入4328万元,同比下降49.21%;文化娱乐体闲服务类(天翼、天河印象、秦王寨马趵泉)营业收入74.5万元,同比下降68.53%;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类(锐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收入260万元,同比下降62.42%。(详细见表1)

表1        文化产业类别的规上文化企业情况表

文化产业类别

本期(千元)

上年同期(千元)

同比增长(%)

内容创作生产

3248

1665

95.08

文化传播渠道

43280

85216

-49.21

文化娱乐体闲服务

745

2367

-68.53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2600

6919

-62.42

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1、发挥部门作用,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当前,各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引导企业持续做好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最大限度地减小疫情的负面影响,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尽快正常发展。

2、做好“规上”企业入库工作,壮大产业规模。深入挖掘有市场潜力的行业和企业,扩充规模以上文化产业行业分布,协同相关部门扶持发展文化产业中小企业,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促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小升规”,并及时纳入统计,增加全县文化产业数量,壮大产业规模。

3、规范文化产业单位,让具有一定规模个体户纳入文化企业法人单位。规范文化产业单位,不仅仅要在其规模、经营方式、财务管理规范上下功夫,全县职能部门还要对虽是个体,但具备一定实力的金银品首饰销售、广告、影院、KTV等文化产业积极动员,让其主动办理企业法人证照,机构代码证,会计、统计资格从业证,增加潼关文化产业单位数量,提高文化产业对潼关GDP的贡献率。

4、加强项目策划,加大招商引资。依据潼关特色文化资源,抓紧此次中省市应对疫情“一揽子”政策机遇,策划包装一批发展前景、社会效益好的文化产业项目。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走出去”“请进来”思路, 围绕创意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投资运营等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对有投资意向的线索,跟踪洽谈,贴心服务,力争引进一批业态新、潜力大、带动强的文化企业落户潼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