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潼关县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潼脱发〔2019〕4号
各镇(办)、部门(单位):
《潼关县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潼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潼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9日
潼关县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产业扶贫资金效益,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通过生产经营和资产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根据《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渭财发〔2018〕223号),结合县情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资金来源
中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的各类社会帮扶资金。
二、扶持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村集体扶贫专业合作社、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使用范围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社区)和有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养殖、特色种养业、现代设施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冷链、仓储物流等产业。
四、扶持方式
通过扶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村党委+扶贫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贫困户、村党委+扶贫合作社+贫困户、村党委+股份经济合作社+贫困户扶持方式等方式,切实增加村集体和贫困户收入,助推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一)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扶持方式
1.扶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2.发展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适宜自身发展的产业。
3.补助标准。贫困户发展传统种植业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贫困户在自有耕地上当年新种植的菊花、花椒、油用牡丹、软籽石榴、核桃、药材、黄花菜等经济作物,每亩补助500元;贫困户当年新发展传统养殖业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生猪300元/头、能繁母猪1000元/头、牛1000元/头、羊200元/只、兔20元/只、禽类5元/羽、蜜蜂300元/箱;贫困户当年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每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贫困户当年新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贫困户购买的加工设备总价的80%,且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贫困户当年新开办小商店、小饭店、小旅馆、小摊位、网店等小型三产服务业,每户补助5000元;贫困户当年新发展农家乐、渔家乐,每户补助10000元。贫困户自主发展的其他产业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当年新发展种养殖业、现代设施农业、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三产”服务业及农家乐、渔家乐的贫困户可叠加享受补助政策,且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4.工作流程
(1)贫困户填报《潼关县产业补助申请表》,村级审核后填报《产业扶持贫困户资金到户表》,报镇(办)。
(2)镇(办)核查无误后,村级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办)填报《潼关县产业扶贫汇总表》并附各村《产业扶持贫困户资金到户表》,报至农业局复审。
(3)县农业局牵头,与县扶贫办、财政局、项目涉及行业部门联合成立专项验收组,按照30%比例对各镇所报的贫困户自主产业进行抽检验收。验收合格后,镇(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办)以正式文件提出资金申请报农业局产业脱贫办公室,附:《潼关县产业扶贫汇总表》、《产业扶持贫困户资金到户表》、镇、村项目公示照片(镇村两级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要明确项目名称、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补助标准、公示时间、监督电话等)。
(4)农业局向领导小组报项目申请报告,领导小组审签同意后由扶贫办、财政局上报备案、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5)农业局向扶贫办提出资金申请,通过财政局惠农支付中心将补助资金打入贫困户“惠农一卡通”个人账户。
(二)村党委+扶贫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贫困户扶持方式
1.扶持对象。全县27个行政村(社区)的村集体扶贫合作社。
2.发展模式。鼓励引导扶贫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新型经营主体。重点考虑软籽石榴产业提升、油料牡丹及花椒深加工、安大番鸭养殖等在我县产业项目中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的新型经营主体,入股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是经过省级或市级评定的示范园区或产业基地。
经营主体接收入股资金需要向资金投入方提供入股资金相应的资产抵押凭证,每年按不低于投入资金总额的8%为村集体扶贫合作社分红,村集体扶贫合作社与经营主体签订入股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终止,需退股的,股金收回后列入村集体经济,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相关产业;不退股的,可继续协商合作经营。村集体扶贫合作社与经营主体签订入股合同的同时要与贫困户签订资产收益分配协议,村集体扶贫合作社与贫困户收益分配按3:7比例分红。
3.扶持标准。以行政村贫困户数量为依据,按照每户不高于10000元的标准向村集体扶贫合作社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入股经营主体。
4.经营主体资格认定。在潼关县注册或登记,工商登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主要经营范围在潼关县内;自愿参与精准扶贫且经营状况良好;产业有一定的规模、抗市场风险能力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按照财政部行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涉环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环保资质。
5.工作流程
(1)村集体扶贫合作社向村党委提出与经营主体合作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有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产业发展现状及规划等内容。村党委对村扶贫合作社的申请审核后向镇(办)申报。
(2)镇(办)对村党委的申报资料进行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局提出资金项目申请,附《潼关县产业项目审批表》、经营主体与村集体扶贫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主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等资料。
(3)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镇(办)所报项目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签;审核审签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4)农业局向县领导小组上报资金项目申请的报告,审签同意后县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上报资金项目备案、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5)项目公示,在各镇(办)、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明确项目名称、资金规模、资金用途、扶持对象、扶持方式、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村集体扶贫合作社与经营主体签订入股合同,合同要明确资金数量、使用期限、风险控制、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
(6)资金拨付,县扶贫办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拨付资金到农业局专户。
(三)村党委+扶贫合作社+贫困户扶持方式
1.扶持对象。全县27个行政村(社区)的村集体扶贫合作社。
2.发展模式。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积极发展规模连片种养殖、特色种养业、现代设施农业和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产业。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的,扶贫资金按3:7比例折股量化到村集体扶贫合作社和贫困户,贫困户享有保底分红和资产收益权,不享有股权,所有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后,收益分配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3.扶持标准。以行政村贫困户数量为依据,按照每户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向村集体扶贫合作社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4.工作流程:参照“村党委+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合作社+贫困户”扶持方式。
(四)村党委+股份经济合作社+贫困户扶持方式
1.扶持对象。全县27个行政村(社区)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2.发展模式。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规模连片种养殖、特色种养业、现代设施农业和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产业。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项目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并在年底分红时向贫困户倾斜,取全年纯收益的10%-30%为贫困户分红,剩余收益按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对本村(社区)群众进行分红。
3.扶持标准。以行政村(社区)贫困户数量为依据,按照项目实际规模确定扶持资金,以每村(社区)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4.工作流程:参照“村党委+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合作社+贫困户”扶持方式。
五、收益分配和资产权属
在脱贫攻坚期间,“村党委+扶贫合作社+贫困户”和产权制度改革扶持方式承接的产业扶贫资金、涉农扶贫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受益主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到村财政扶持资金纳入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的范围,量化到人、固定到户。形成的收益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首先向贫困户分配,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要保证贫困户收益分配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扣减。
脱贫攻坚期后,贫困户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收益分配权。贫困户持有的折股量化股份由村集体重新分配给全体村民或作为集体股由各村持有;集体资产收益和分红,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贫困户产业奖励补助等。
六、项目管理与监督
1、县产业脱贫办公室要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储备项目库,确立实施的项目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扶贫办联合县财政局,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报备。产业扶贫项目申报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按照村(社区)、镇(办)、县产业脱贫办公室自下而上进行。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要严格履行镇村两级公示和县级公告制度。
3、县产业脱贫办公室负责产业扶贫项目的规划布局、评审评定工作,指导各镇村推进项目建设,并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负责产业扶贫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参与镇(办)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各镇(办)是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产业扶贫资金申请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并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台账;配合纪检、审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处理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4、对产业扶贫项目尚未完成或进展缓慢的村(社区),停止实施新的项目,并对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精准扶贫考核内容,实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