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 社会救助 / 正文

1000元以下临时救助由各镇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批

7月9日,记者在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推进会上了解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日常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由原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下放到各镇办直接审批,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临时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各镇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金制度,由财政部门向县民政部门和镇办提供一定资金预付额度,充分保障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到位,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各镇办要将救助对象审核后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监控动态系统后,将审核通过的对象所有资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