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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为孕期妇女和新生儿免费提供出生缺陷筛查服务

     (记者 王国星)7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将于8月1日全面实施。《实施意见》指出:到2022年,全省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率达到80%,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严重出生缺陷患儿出生率下降80%,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90/万以下,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该制度的服务对象为:夫妇至少一方具有陕西省户籍或夫妇非陕西省户籍但女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该制度的服务内容为:对符合条件的孕妇,每孕次进行一次免费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筛查,每孕次进行两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对新生儿进行一次免费苯丙酮尿症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一次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内容,或在孕妇知情自愿选择前提下向被诊断为胎儿严重致残致愚的孕妇免费提供终止妊娠等服务;在免费筛查服务的基础上,孕妇可自主选择其他自费筛查方法接受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该制度的服务原则为:筛查服务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筛查前必须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变更筛查项目、不得随意搭车检查、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并报筛查管理单位备案;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保护和尊重被服务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
  《实施意见》还对服务机构作出具体规定:原则上所有助产机构均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相关工作。为保证筛查、诊断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各设区市至少有符合条件的产前筛查中心、产前诊断机构各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听力障碍筛查中心、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各1个。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该制度要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加快解决基层农村人口预防出生缺陷意识相对欠缺、筛查服务技术能力较弱、群众享受免费筛查服务不便捷等问题,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同步享受免费筛查民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