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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两项政策持续推动降费减负

担当尽责 奋力拼搏 全力稳增长 预计可为企业减负8.27亿元

7月1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近日,省财政厅连续出台两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水利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下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降低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5‰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陕西自贸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减按0.3‰征收。这是继我省2017年主动下调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后,两年内第二次下调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该《通知》出台后,我省征收标准达到已开征水利建设基金省份最低,除金融等行业外,所有实体经济企业均可受益。这既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也便于操作,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近期,省财政厅还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了《关于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辆实行无差别优惠缴纳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以ETC方式通行我省公路收费站的车辆,不区分省内、省外车牌,均可享受5%无差别基本优惠。

上述两项政策的出台,预计可为企业减负8.27亿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记者 徐颖 实习生 王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