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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家庭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记者 徐颖)8月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在继续实施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类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为保障政策落实,今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各市、县全面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重新核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学生的贫困面,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省财政厅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年每个小学生1000元,每个初中生1250元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50%的比例核定;科学确定发放形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助,将通过餐票、打入餐卡等形式发放;切实加快预算下达,采取提前拨付,将资金通过各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直拨到县,确保开学前财政资金拨付到位。

据统计,截至目前,省财政已落实2019年度补助资金2.29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兑现政策,使城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惠及学生49.9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