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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7号),从1月24日至27日上午,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24日至26日,关中、陕南西部地区空气质量以轻度到中度污染为主,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潼政发〔2018〕12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月24日12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建材行业:全部停产(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

印刷行业:包装印刷企业停止生产;

有色行业:冶炼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

(2)错峰运输。有色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3)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所有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的落实“禁土令”。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等停止生产,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原材料及产成品停止运输;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8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3305800、12369。

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