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1日7时解除潼关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解除后,请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注重过程控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请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工信局、卫计局、教育局、广电局将本次应急响应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措施开展资料进行汇总,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