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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18号),11月21日至28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关中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县可能出现连续2-3天重度污染。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潼政发〔2019〕12号)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1月20日16:00时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1日16: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所有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技术指南》中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31个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煤矿山开采、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

煤炭开采与洗选行业洗煤生产线停产。

金属加工业:金属压延工序停产。

其他行业(服务类、涉及民生类除外),产生粉尘和VOCs排放工序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等除外),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限行20%社会车辆。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3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4)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4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69。

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