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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

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关中、陕南西部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渭南等地区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3日至5日,潼关县存在短时严重污染风险。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2〕9号)要求及《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潼政发〔2019〕12号)相关规定,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9日12时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12月29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由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该《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煤矿山开采、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塑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

金属加工业:金属压延工序停产。

其他行业(服务类、涉及民生类除外),产生粉尘和VOCs排放工序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等除外),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非冰冻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3次机扫和洒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期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6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以文字图片的形式报至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3822417。

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