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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修订更新全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修订更新全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8]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我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编制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应急预案是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明确在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责任分工,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和程序规范,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具有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双重作用,是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先后编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24件,在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践中,仍暴露出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应对措施不具体、资源配置不合理、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全县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责任 

(一)总体预案修订工作。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修订,有关部门配合,征求市应急办及相关专家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于9月15日之前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印发,9月底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专项预案修订工作。专项预案指政府为应对某一类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由部门起草、政府印发的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潼关县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目录》(见附件一),在充分征求上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相关专项预案进行认真修订,于10月15日前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或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三)部门预案修订工作。部门预案指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用以规范本部门、行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各部门要对照《潼关县部门应急预案修订目录》(见附件二),认真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各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修订任务报县应急办备案。

(四)镇办区预案修订工作。各镇、办、区(景区、园区)要及时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本辖区可能存在的灾害隐患,参照县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预案,对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汇编,9月2日前以镇办区为单位统一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基层预案修订工作。基层预案指基层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规范本组织、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做好本单位预案修订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所辖各村(社区)、下属基层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9月2日前由镇办统一报县应急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强的工作。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把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预案编制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预案修订计划请于7月15日前报县应急办。

(二)全面清查。各镇(办)、有关单位收到文件后,要立即着手对已有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的清查(县政府应急办可查询已报备的专项、部门预案),对时间较久、内容较旧、没有更新的抓紧进行修订完善,尚未制订需要增编的要迅速制定。

(三)严格标准。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要以市、县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分类标准为依据,要符合我县和本单位、本辖区实际。今后,市、县专项应急预案更新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调整和更新。

(四)加强演练。加强预案演练是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演练的重要意义,每年12月下旬要将本年度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及次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县政府应急办。重大隐患综合演练方案要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应急办。同时结合演练及不断变化的形势和要求,对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演练结束要及时总结评估、发现问题、修订预案。

四、检查验收

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应急办将检查验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修订。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应急管理工作予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联系人:武亚辉

电  话:3822715

附件:1、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2、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附件1

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类 别

预案名称

牵头部门

自然灾

害 类

潼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民政局

潼关县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办

潼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局

潼关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林业局

潼关县防汛抗洪灾害应急预案

水务局

潼关县防抗干旱应急预案

水务局

潼关县暴风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气象局

潼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局

事故灾

难 类

潼关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安监局

潼关县水上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局

潼关县特种设备较大事件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局

潼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环保局

潼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环保局

潼关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电信局、移动、联通

潼关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局

公共卫生事件类

潼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卫计局

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卫计局

潼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畜牧局

潼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安办

社会安全事件类

潼关县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

粮食局

潼关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局

潼关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应急预案

公安局

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外宣办

潼关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  行

附件2

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部  门

预 案 名 称

1

林业局

潼关县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

安监局

潼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潼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

潼关县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农业局

潼关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

食药局

潼关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性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9

潼关县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10

公安局

潼关县公安机关处置紧急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潼关县公安局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2

潼关县公安局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13

潼关县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4

潼关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

15

住建局

潼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

潼关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

交通局

潼关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8

潼关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9

潼关县公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

潼关县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

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重要物资运输保障预案

22

潼关县公路运输力量动员预案

23

商业行业办

潼关县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

水务局

潼关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5

教育局

潼关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6

潼关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7

信访局

潼关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28

经合局

潼关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部  门

预 案 名 称

29

旅发委

潼关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0

文体局

潼关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1

潼关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2

民宗局

潼关县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3

广电中心

广电网络公司

潼关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34

劳务局

潼关县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5

物价局

潼关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36

财政局

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37

城管局

潼关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38

创建办

潼关县城区铲冰除雪工作应急预案

39

信息中心

潼关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40

盐业办

潼关县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1

潼关县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2

公安消防队

潼关县消防队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

潼关县消防队处置恐怖袭击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

电力局

潼关县地方电力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45

公路段

310国道潼关段“三防”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6

潼关河务局

黄河潼关段防凌应急预案

47

潼关县火车站

潼关县火车站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备注:以上为我县基本应急预案目录,发改局、经贸局、司法局、黄金局、整顿办、商业行业办、矿山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移民局、环卫局等未列出部门,应对照本单位法定监管职责,制定相应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