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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8〕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潼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潼关县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

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和贫困地方病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背景

潼关县主要有大骨节病和碘缺乏病,其中:大骨节病病区在太要镇(老虎城行政村),共25人,其中3户贫困户,5个镇(办)均属于碘缺乏地区。

由于导致我县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严重者终身残疾,影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贫困大骨节病重症患者家庭,成为健康扶贫和脱贫攻坚的“硬骨头”。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县上下要将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与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立足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改善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干预措施,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控制增量,按照健康扶贫标准,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开展救治、救助和帮扶,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存量。

(二)工作目标

1.总目标。到2020年,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危害;地方病患者得到全面救治,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地方病患者家庭与全县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2.具体目标

(1)患者救治。在尊重患者意愿基础上,2018年底,完成80%左右有手术指征的大骨节病患者手术治疗及100%大骨节病药物治疗任务,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管理;2019年底,全部患者得到医疗救治,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管理随访。

(2)患者救助。2018年底,实现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健康扶贫政策、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患者及家庭全部得到救助与服务。

(3)饮水安全。2018年底,完成大骨节病病区镇改水任务;2019年底,完成改水后水质仍不达标病区镇整改任务;2020年底,病区镇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碘盐供应。2018年底,我县合格碘盐覆盖率达90%以上,全县95%以上的镇(办)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防治底数

1.分病种摸清现状患者病情、残疾程度、治疗康复措施等情况,建立患者信息档案,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精准救治、救助和帮扶打好基础。(县卫计局、县残联负责)

2.摸清贫困患者及家庭享受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政策和现有帮扶项目等情况,完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县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局负责)

3.摸清病区改水、退耕还林(草)、移民搬迁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县水务局、国土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负责)

(二)做好患者救治

1.按照健康扶贫标准,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甲状腺肿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救治,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县卫计局、财政局负责)

2.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点治疗、知情同意、合理施治”的原则,确定我县定点医院,并以定点医院为主,开展分类救治。(县卫计局、财政局负责)

3.制订实施《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实行“一病一策”,对症治疗。对有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对需居家采用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纳入慢性病签约管理。(县卫计局负责)

4.完善医保政策,将大骨节病患者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纳入大病救治范围,符合条件的实行单病种付费;将大骨节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和住院报销范国。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县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三)落实预防措施

1.保障安全饮水。将病区改水任务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未完成改水任务的病区镇(办),要因地制宜加快推动任务落实;改水后水质仍不达标的病区镇(办),要加强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一时找不到合格水源的病区镇(办),要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2.推进移民搬迁和退耕还林(草)。在大骨节病高发镇(办),对所处环境不适宜生活居住且自愿搬迁的贫困群众,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宜居搬迁工程中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科学选择安置点,防止新病例发生。加大地方病病区退耕还林(草)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非病区粮食调配供应。(县国土局、发改局、扶贫办、林业局负责)

3.强化少年儿童防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大骨节病等病区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改(扩)建。对大骨节病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按照当地教学条件和儿童家庭意愿,尽量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学习,供应非病区粮食和安全饮用水,使病区儿童脱离致病环境,减少发病风险。(县教育局、发改局、食药局负责)

4.坚持科学补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组织开展碘营养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提供多样化碘盐供群众选择。开展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确保我县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国家标准。(县盐务局、卫计局负责)

5.加强宣传教育。将地方病等疾病防控知识纳入公益宣传,扎实推进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提高群众保健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国家健康素养项目,对病区农村家庭重点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卫计局负责)

(四)实施综合帮扶

1.依规做好地方病患者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地方病患者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县残联、民政局、卫计局负责)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县民政局、扶贫办、卫计局负责)

3.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帮扶力度,综合运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研究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县扶贫办、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并在县卫计局下设办公室,由县卫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见附件)。各镇(办)要履行好地方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发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站所协同、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地方病防治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县财政要根据防治工作需求,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加大资金整合筹措力度,确保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及实验室建设,配备更新必要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地方病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基层防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健全完善地方病监测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病区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我县设立1个监测点(潼关县疾控中心)。定期开展主要地方病流行情况调查,分析预测病情和流行趋势。提高监测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防治措施。

附件:潼关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潼关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主管卫生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文体局局长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食药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