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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改进临时救助办法

 (通讯员李娜记者彭斌)为更好地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潼关县将日常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由各镇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该县严格落实“救急难”程序,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各镇办直接审核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打入申请对象惠民“一卡通”账户,并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监控系统,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各镇办将救助对象审核后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监控动态系统后,将审核通过对象的所有资料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民政部门先行救助,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全县加强了对各镇办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因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救助对象不准确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物资的,责令退回并由纪检机关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