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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住补助方案的通知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住补助方案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8〕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潼关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住补助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潼关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住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实际入住比例,鼓励搬迁群众早装修、早入住,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内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搬迁群众。

二、补助标准

(一)政府补助。对象为在2018年11月30日前装修入住的搬迁群众,每户补助1000元。

(二)社会捐赠。由县移民办呼吁全县爱心企业进行实物捐赠,补助方式由县移民办按照实际捐赠物品情况确定。

三、补助程序

(一)搬迁群众装修后,持装修合同向物业提出认定申请,物业认定后汇总报县移民办审核。

(二)移民办根据“三项协议”要求和物业上报资料,填写《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入住验收表》,完成验收认定后兑付相关补助。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渭南市移民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摘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渭国移办发〔2018〕36号)和国家发改委在巡查中的要求,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装修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装修费用原则上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

(二)各镇(办)要将相关补助政策及时传达到每户搬迁群众,鼓励搬迁群众及早简装入住,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装修入住率将纳入对各镇(办)年终考核指标。

(三)县移民办按照补助政策和认定程序,做好补助资金和捐赠物品的兑付工作。